锡盟发布戒严令!严禁这些行为!加强管控措施、加大查处力度
锡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防火戒严令
一、防火戒严管制期:2022年3月15日至6月15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国有、集体、个体林(草牧)场,旅游区,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区,城郊绿化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公路两侧绿化带,各旗区划定的管制区。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烤火、焚烧牧草、野炊等;严禁在林草边缘、林(草)农结合部烧荒、烧茬、焚烧垃圾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户外。确需野外施工用火或进行爆破等活动,须经当地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禁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任何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各类生产作业点、旅游景区(景点)及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排查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配足扑火机具,安排经过培训的扑火队员。凡不符合《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有关规定的,一律整改。各旗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生态环境、能源、应急管理、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彻底清除公路两侧积累的煤渣、杂草等可燃物,生态环境、农牧等部门要加大烧茬、烧秸秆、点烧田(埂)、烧灰积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综合执法、公路收费、出租车、邮政、物流、快递、煤炭等经营管理单位对过往或管理的车辆人员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管控措施,严禁丢弃烟蒂、火煤等火种,严禁因超载、包裹不严而将煤渣落于矿区之外区域。驾驶员、随车管理员为防火责任人。
六、各类扑火队伍时刻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现火情,集中兵力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因不履行防火责任、拒绝接受防火检查、不消除火灾隐患、未批准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过失或故意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等,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2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及时结案。
八、检查发现辖区内存在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火源管理不严格、火灾隐患不整改、防火措施不得力、组织扑救不得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发〔2015〕66号)等规定,严肃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九、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林牧区禁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生产用火,必须严格管理。凡进入林牧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盟、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签定防火责任书,自觉接受森林公安、森林消防救援大(中)队、护林检查站执勤人员的检查、监督。
十、防火戒严期内严禁野外烧荒烧土、焚烧秸秆、焚烧垃圾和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等生产生活用火;严禁未经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和四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条件下任何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倾倒未燃尽炭灰、炉灰等垃圾;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无防火措施和未配置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戒严区,严禁司乘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火种等易燃物。
从锡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和锡盟实际情况,锡盟各地从3月15日全面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去年夏季以来,锡盟大部地区雨水丰沛、植被茂盛,可燃物大量增加。据气象部门预测,3月中旬积雪将全部融化,全盟升温趋势明显,较常年偏高。春季降水量较少,风干物燥。对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带来不利因素。
为切实做好
全盟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锡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要严格落实乡镇、村居基层一线火源管控责任,确保责任到村、入户、定人。
●全方位、全时段监测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家庭追思、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祭祀倡议,公益宣传等活动,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倡议书、党员干部带头等形式,引导群众开展居家祭祀、网上祭祀等新型祭祀方式。
●遏制林牧区焚香祭祀、点放“孔明灯”和违法违规生产、生活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杜绝林牧区野外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要严把生产用火审批关。
●对重点火险区域和关键地段要采取设置路卡检查、封禁等手段,采取卡口、卡点、卡人等措施,堵住入山火源。●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厉处罚违规用火人员,依法追究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
●森林公安局要加大火险隐患排查和火案查处力度。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去年夏季以来,我盟大部地区雨水丰沛、植被茂盛,可燃物大量增加。据气象部门预测,3月中旬积雪将全部融化,全盟升温趋势明显,较常年偏高。春季降水量较少,风干物燥。对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带来不利因素。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和我盟实际情况,全盟各地从3月15日全面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做好全盟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加强责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把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经营主体责任落实落地,结合落实林长制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夯实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关键时段要结合火险形势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做到工作早部署、人员早到位。要严格落实乡镇、村居基层一线火源管控责任,确保责任到村、入户、定人。二、加强预警监测,把握工作主动。各旗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要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提前会商研判当地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及时掌握天气和森林草原火险变化,因害设防、因险而动、分级响应。遇有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警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技术,综合运用卫星、航空、监控、瞭望、巡护五位一体的监测手段,全方位、全时段监测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火意识。各级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悬挂防火旗、张贴标语、发放防火宣传单、群发手机提示短信等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扑火常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用火、科学防火意识。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家庭追思、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祭祀倡议,公益宣传等活动,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倡议书、党员干部带头等形式,引导群众开展居家祭祀、网上祭祀等新型祭祀方式,引导群众上坟不烧纸、祭祀不冒烟。对突发火情要严格按照程序和途径上报信息,以确保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关切。四、加强火源管理,减少人为火灾。各级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林牧区焚香祭祀、点放“孔明灯”和违法违规生产、生活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要严把生产用火审批关,确需用火的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要通过文明祭祀、低碳祭扫方式,杜绝林牧区野外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对重点火险区域和关键地段要采取设置路卡检查、封禁等手段,采取卡口、卡点、卡人等措施,堵住入山火源。加强户外运动爱好者等特殊群体管理,积极引导其走正常旅游线路。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明确监护人,严防过失引发火灾。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厉处罚违规用火人员,依法追究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加强督导检查,化解风险隐患。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突出国家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易过火地区等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排查林区输配电、加油站、天然气管道、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要对隐患排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双向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要登记造册、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出问题。六、加强应急准备,确保安全处置。各级要提前做好装备、机具和物资准备,规范物资储备管理,加强物资装备检修保养,确保始终保持最佳状态。森林公安局要加大火险隐患排查和火案查处力度。森林消防支队要提前部防,24小时备勤,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情,林草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做到快速出动、科学指挥、重兵扑救。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的理念,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对特殊地形、植被、气候环境下扑救难度大、危险性高的火灾,一定要调集专业扑火队伍进行扑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七、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报送火情。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报告制度,及时组织火灾信息核查和落实响应措施。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选派熟悉防火业务的人员担负值班任务,做好火情调度和处置,确保火情信息和卫星热点核查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锡林郭勒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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